【政策解读】《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6-07-09

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时间:2026 年 7 月 1 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随着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占比快速提升,电力系统运行的复杂度和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加。此前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分散在不同文件中,部分要求模糊,尤其是新能源、储能等新领域的安全隐患没有统一判定依据,导致部分企业对隐患重视不足,近年来新能源电站涉网安全问题、储能电站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为统一全国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大面积停电和重大安全事故,国家发改委出台本规定,作为电力行业安全监管的基础性规章,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筑牢安全底线。

二、核心制度与内容

一是明确定义与适用范围,将重大隐患界定为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缺陷,覆盖所有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企业,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领域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是出台量化判定标准,分电网设备、常规发电、电力建设、电力监控、安全管理五大类明确隐患判定红线,首次将风电场、光伏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的低电压穿越、高电压穿越等涉网安全能力纳入重大隐患判定,不具备相关能力的直接判定为重大隐患。三是建立全流程治理机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要求企业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治理、评估全流程制度,发现重大隐患必须 3 个工作日内上报监管部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时必须停产撤人。四是明确监管与法律责任,建立国家、省、市三级隐患督办制度,对未按规定排查治理隐患的企业,最高可处 20 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最高处 10 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行业落地影响

对新能源与储能行业,新规将倒逼企业改变 “重装机、轻安全” 的倾向,不具备涉网安全能力的电站将无法并网运行,推动企业提升设备质量和涉网性能,保障高比例新能源接入下的电网安全。对火电、水电等常规电源,明确了设备安全、调节能力的具体要求,推动常规电源从主力电源向调节型电源转型,更好配合新能源消纳。对电网企业,明确了重要输电通道、变电站的安全标准,推动电网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升电网抗风险能力,防范大面积停电风险。对电力建设行业,将违法分包、随意压缩工期、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等纳入重大隐患,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杜绝 “抢进度、轻质量” 问题。对地方监管部门,统一了全国执法标准,解决了此前各地尺度不一的问题,让安全监管有法可依。对全社会而言,新规将大幅减少电力安全事故,保障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可靠用电,避免安全问题拖慢双碳转型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