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组织开展 2026 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8

关于组织开展 2026 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6 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文    号:工信厅节函〔2026〕221 号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

一、政策出台背景

节能监察是推动工业节能降碳、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执法手段,是落实《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的法定职责。随着 "十五五" 碳排放双控制度全面实施,工业节能降碳进入 "刚性约束" 新阶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强化节能降碳全流程监管。与此同时,重点行业能效提升任务艰巨,部分企业仍存在不合理用能、能效不达标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工信部印发 2026 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通知,通过严格执法监督,确保各项节能降碳政策落到实处,对于完成 "十五五" 节能降碳目标、推动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保障作用。这也是继《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之后,工业领域节能降碳的又一重要制度安排。

二、核心制度与内容

《通知》明确了 2026 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四大核心任务,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节能监察体系:一是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对钢铁、合成氨、炼油、乙烯、烧碱、纯碱、甲醇、聚氯乙烯、电解铝、工业硅、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和卫生陶瓷、算力设施等 14 个高耗能行业开展全覆盖监察,2026-2027 年实现上述行业企业监察全覆盖,其中 2026 年对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实现 100% 覆盖;二是重点产业链能效监察,聚焦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动力和储能电池、水电解制氢装备等新能源产业链,对原材料、生产制造、终端组装等环节开展专项监察,推动新能源产业自身绿色低碳发展;三是重点用能设备能效监察,对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工业锅炉等通用用能设备开展监察,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的低效设备;四是违规企业整改 "回头看",对 2025 年度监察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开展复查,确保整改到位。《通知》还要求强化结果应用,将监察结果与企业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节能改造等工作联动,形成监管闭环。

三、全领域落地影响

2026 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将对工业节能降碳产生强力推动作用:一是节能降碳执法进入 "严监管" 时代,14 个高耗能行业全覆盖监察将倒逼企业加快能效提升,预计每年可推动形成节能量 5000 万吨标准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 1.3 亿吨以上;二是新能源产业链绿色化加速,光伏、风电、储能、氢能等新能源产业自身能效水平将显著提升,避免 "绿色产业不绿色" 问题;三是低效设备淘汰步伐加快,预计每年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 1000 万千瓦以上,带动高效节能装备市场规模超千亿元;四是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推动重点用能企业建立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实现能源消费精细化管理;五是政策协同效应充分显现,节能监察与重点行业改造、碳排放双控、碳市场等政策形成合力,构建 "监察 - 诊断 - 改造 - 考核" 的完整工作链条。总体而言,严格的节能监察将为 "十五五" 工业节能降碳目标实现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