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件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 号:工信部联节〔2026〕13 号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 年 1 月 19 日
一、政策出台背景
工业是我国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主要领域,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 65% 左右,工业领域碳达峰是实现全国碳达峰的关键。随着零碳园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亟需向更基础、更核心的 "工厂" 单元延伸。2025 年 9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 年)》,明确提出要培育一批零碳工厂。在此背景下,五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系统部署零碳工厂建设工作,标志着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从 "园区级" 向 "工厂级" 深化拓展,对于深挖工业节能降碳潜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该文件是工业领域双碳工作的重要顶层设计,为全国零碳工厂建设提供了统一规范和行动指南。
二、核心制度与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建设路径、工作要求四部分,构建了零碳工厂建设的完整制度框架:一是明确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因业施策、系统推进,创新驱动、技术赋能,应减尽减、持续提升,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二是实施分阶段梯度培育目标,自 2026 年起遴选一批零碳工厂做好标杆引领;到 2027 年,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算力设施等脱碳难度较小的行业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工厂;到 2030 年,逐步拓展至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高载能行业,探索传统产业脱碳新路径。三是提出五大建设路径,包括优化工厂用能结构,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推进绿电直连、光伏建筑一体化、储能系统应用;强化能效提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创新低碳工艺技术,推动工艺流程再造和原料替代;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推进产业共生耦合;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立能源碳排放智能管控体系。四是强化四项工作要求,建立标准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发挥示范作用。同时明确零碳工厂以工厂为单元,以 "近零排放" 为核心,以可再生能源替代为重点,以能效提升为基础,以数字化智能化为支撑,实现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
三、全领域落地影响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对双碳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一是工业脱碳进入 "工厂级" 精细化新阶段,零碳工厂作为工业绿色转型的基本单元和核心载体,将推动工业节能降碳从宏观政策引导向微观主体落地,实现 "一厂一策" 精准脱碳。二是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差异化脱碳路径确立,优先推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等先进制造业率先实现零碳,再逐步向高载能行业拓展,体现了 "先易后难、梯度推进" 的科学策略。三是绿电消费市场大幅扩容,零碳工厂建设将带动大规模绿电采购和绿电直连需求,推动绿电交易、绿证核发、可再生能源消纳等市场化机制加速完善。四是零碳技术装备迎来爆发期,高效节能装备、可再生能源利用、储能、碳捕集利用、数字化管控等技术装备市场需求将快速增长。五是制造业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零碳工厂建设将推动我国制造业建立绿色低碳新优势,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国际贸易绿色壁垒,助力 "中国制造" 向 "中国绿色制造" 升级。六是中央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国资委将推动央企率先建设零碳工厂,发挥行业龙头带动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零碳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