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2

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号:发改价格〔2026〕667 号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

一、政策出台背景

全国碳市场自 2021 年 7 月启动以来,累计成交量突破 3 亿吨,成交额突破 250 亿元,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但长期以来,碳市场交易手续费制度存在三大突出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不统一,各地试点市场收费差异较大,缺乏全国统一的制度规范;二是成本补偿机制不健全,交易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运营成本缺乏稳定来源,过度依赖政府补贴;三是收费监管缺失,存在收费不透明、成本不合理等问题。随着全国碳市场扩围至钢铁、水泥、铝冶炼等行业,交易主体将从 2000 余家发电企业扩展至上万家重点排放单位,交易量和交易额将呈指数级增长,建立统一规范的收费制度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出台 667 号文,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全国碳市场交易收费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碳市场从 "试点探索期" 正式迈入 "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二、核心制度与内容

《通知》构建了全国碳市场交易收费的完整制度框架,核心内容包括五大制度创新:一是收费管理方式法定化,明确碳排放权交易手续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上海、湖北两地省级发改部门联合制定上限收费标准,交易机构在不高于上限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彻底终结各地试点收费标准不一的混乱局面。二是收费标准制定科学化,坚持 "补偿成本" 核心原则,综合考虑机构运营成本、经营主体承受能力,运营成本核算范围涵盖注册登记、交易结算、集中交易等全流程,且必须扣除政府补助后的合理费用支出,从制度层面杜绝不合理成本转嫁。三是费用收取分配透明化,手续费在交易环节向交易单位统一收取,根据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的实际工作成本按比例分配,分配比例由成本调查结果确定,确保收费与服务匹配。四是定期评估机制常态化,建立不超过 3 年的定期评估制度,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及时调整完善收费标准,确保政策动态适配市场发展。五是监督管理体系化,要求机构单独核算成本收入、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做到专款专用,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公示等违法行为,形成全链条监管闭环。

三、全领域落地影响

该政策将对全国碳市场乃至整个双碳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一是碳市场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统一的收费制度消除了区域差异,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交易环境,碳市场作为核心政策工具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显著增强。二是市场流动性持续改善,合理的收费标准将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交易积极性,预计碳市场年交易量将从目前的 1 亿吨左右提升至 3-5 亿吨,市场活跃度大幅提升。三是碳定价机制更加成熟,规范的收费制度为碳价形成机制奠定基础,碳价信号将更加准确反映减排成本,有效引导企业加大节能降碳投入。四是碳市场扩围顺利推进,统一收费制度为钢铁、水泥、铝冶炼等行业纳入碳市场扫清制度障碍,预计 2026 年底前三大行业将正式入市,碳市场覆盖排放量从 45 亿吨提升至 70 亿吨以上。五是机构运营可持续性增强,稳定的收费来源保障交易和注册登记机构健康运营,减少对政府财政补贴依赖,支撑碳市场长期高质量发展。六是与国际碳市场接轨,规范的收费制度符合国际碳市场通行惯例,为我国碳市场与欧盟 CBAM 等国际碳关税机制对接创造条件,提升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话语权。七是企业碳管理能力升级,明确的收费标准促使重点排放单位精细化管理碳资产,优化交易策略,倒逼企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