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发改振兴〔2026〕697 号)
发布机构: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发布时间:2026 年 5 月 22 日
一、政策出台的核心背景
我国生态保护补偿长期存在三大结构性短板:一是补偿方式单一,85% 依赖财政转移支付,市场化补偿占比不足 15%,保护主体内生动力不足;二是区域协同弱,跨流域、跨区域生态保护权责不清,上下游补偿标准不统一,2025 年长江经济带横向生态补偿仅覆盖 12 个跨省断面;三是碳汇价值未充分体现,林业、草原等生态系统碳汇与碳市场衔接不畅,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完善。本方案作为 2026 年生态保护领域顶层设计文件,标志我国生态补偿从 “单一财政补贴” 转向 “财政 + 市场 + 产业” 三位一体综合补偿新阶段,直接衔接 “十五五” 碳汇开发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目标。
二、四大核心制度创新
构建三级综合补偿体系:纵向强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精准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系数提升至 1.2;横向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联盟,明确跨省流域、大气污染治理等横向补偿标准核算方法;市场化拓展碳汇交易、绿色信贷、生态产品认证等多元补偿渠道,2027 年前实现全国林业碳汇项目与碳市场全面对接。
划定三大重点补偿区域:聚焦重要水源区、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差异化补偿政策;对三江源、祁连山等国家公园试点区,建立 “生态保护 + 碳汇开发 + 生态旅游” 复合补偿模式,2028 年前试点区生态补偿资金年均增长 15% 以上。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统一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标准,将碳汇、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等 12 类生态产品纳入核算体系,核算结果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与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核心依据。强化市场化补偿激励:鼓励地方设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支持生态保护地区开展绿色电力、绿色建材等生态产业开发,对生态产业项目实施税收优惠与融资贴息,2030 年前培育 100 个生态补偿与产业发展融合示范县。
三、全领域落地影响
地方政府: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资金、政绩考核直接挂钩,倒逼地方从 “被动保护” 转向 “主动开发”,西部生态富集地区可依托碳汇与生态旅游实现经济转型。
生态保护主体:林农、牧民等可通过碳汇交易、生态产品认证获得多元收入,预计 2027 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居民生态补偿性收入占比提升至 20% 以上。
双碳与绿色产业:碳汇价值实现机制打通,林业碳汇、草原碳汇项目开发成本降低 30%,为全国碳市场提供稳定减排量来源;生态旅游、绿色农业等产业迎来政策红利,2026-2030 年生态产业市场规模预计突破 5 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