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的指导意见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科学技术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五部门联合)
实施时间:2027 年 8 月 28 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科技创新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的核心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仍面临突出问题:一是基础研究薄弱,前沿引领技术和现代工程技术供给不足;二是科技成果转化不畅,大量实验室技术难以实现工程化示范和产业化应用;三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生态环境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缺乏稳定的资金支持渠道;四是投入主体单一,财政资金占比过高,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度不足。
当前,我国正处于碳达峰攻坚关键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新型电力系统等领域亟需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具有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外部性强等特点,单纯依靠财政投入难以满足大规模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需求。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系统构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格局,统筹发挥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源作用,为美丽中国建设和双碳目标实现提供科技金融支撑。
二、核心内容
《指导意见》围绕 "加强财政引导、丰富金融供给、汇聚社会资源、强化协同推进" 四大方向部署 12 项任务,双碳视角下的核心内容包括:
量化目标引领:到 2030 年,形成与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特点相适应的多元化投入格局,政策工具更加丰富,金融产品体系更加完善,金融机构参与度明显提升,科技创新在生态环境领域中的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持续提高,有力支撑美丽中国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财政引导作用强化:一是加强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央地协同,建立央地协同、资金共担、协同推进的工作模式,明确中央和地方在资金投入、组织实施等方面的职责分工;二是完善生态环境联合基金,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科学研究,围绕重大问题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和探索性研究;三是深化部省联动激发区域科研活力,对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具有显著区域性特征的地方科研项目纳入区域科研专项管理;四是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财政支持力度,鼓励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项目推广应用适用性新技术,重点支持 "十四五" 以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技术,以及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鼓励的示范技术与推广技术。
金融产品供给丰富:一是构建金融机构与科技创新主体供需对接模式,支持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的融资需求和风险特征优化金融产品供给;二是支持生态环境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差异化内部考核激励体系建设,推广绿色技术保险、首台(套)首批次综合保险、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鼓励社会资金设立长期专注于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三是鼓励实施生态环境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引导银行、保险和各类投资机构开展多样化业务合作,强化 "投、贷、保、债、租" 金融支持,为生态环境领域技术研发、示范与产业化提供全流程金融服务。
社会资源广泛汇聚:一是引导公益捐赠支持科技创新,鼓励企业、机构与个人向基金会、科技类非营利机构进行公益捐赠,重点支持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的攻关与集成,以及科技成果的工程化示范与产业化培育;二是发挥优势企业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发挥 "链主" 带动作用,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共同构建 "产学研用" 协同创新生态,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
协同推进机制完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信息共享和定期会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探索建设生态环境综合试验场,打造技术应用场景;加强跟踪评估和总结推广,系统总结各地在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央地协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典型模式和创新实践。
三、全行业落地影响
对新能源行业而言,多元化投入格局将为光伏、风电、储能、氢能等领域的前沿技术研发提供稳定资金支持,尤其是全固态电池、钙钛矿电池、绿氢制备等下一代技术的攻关将获得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加速技术迭代和成本下降。对节能降碳技术服务行业而言,绿色技术保险、首台(套)综合保险等金融产品的推广将降低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风险,节能诊断、能源管理、碳足迹核算等技术服务的市场需求将扩大。对 CCUS 等前沿技术领域而言,长期专注的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将为高风险、长周期的 CCUS 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提供耐心资本,加速 CCUS 技术从实验室走向工业化应用。
对碳市场和绿色金融行业而言,《指导意见》将生态环境科技与绿色金融深度融合,绿色技术保险、科技成果转化保险等创新产品将丰富绿色金融工具体系,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渠道的拓宽将增加绿色债券和绿色股权的供给。对地方政府而言,央地协同、部省联动机制将推动地方加大生态环境科技投入,区域科研专项的设立将促进区域特色生态环境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对企业而言,"链主" 企业带动作用的发挥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将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将支持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整体来看,《指导意见》将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从 "财政单一投入" 提升至 "多元化投入" 格局,为双碳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和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