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的指导意见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
实施时间:2026 年 8 月 27 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是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但仍面临基础研究薄弱、关键核心技术供给不足、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生态环境科技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2024 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科技金融作出部署,2025 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五篇大文章。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兼具 "科技" 和 "绿色" 双重属性,亟需打通财政、金融、社会资本等多元投入渠道。2026 年 5 月,生态环境部召开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座谈会,此后会同科技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共同起草本指导意见,经多轮征求意见后于 8 月 20 日联合印发。这是首个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合科技、金融、国资监管部门共同出台的生态环境科技投入政策文件。
二、核心内容
《指导意见》提出到 2030 年形成与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特点相适应的多元化投入格局,金融机构参与度明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持续提高。文件从四个方面部署 12 项措施:
一是加强财政引导作用(4 项):加强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央地协同,建立资金共担、协同推进模式;完善生态环境联合基金,强化基础科学研究;深化部省联动激发区域科研活力;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财政支持,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重点支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和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技术。
二是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强化科技金融支持(3 项):构建金融机构与科技创新主体供需对接模式;支持金融产品创新,推广绿色技术保险、首台(套)首批次综合保险、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等,鼓励社会资金设立长期专注生态环境领域的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生态环境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实施 "投、贷、保、债、租" 综合金融服务。
三是广泛汇聚社会资源(2 项):引导公益捐赠支持科技创新;发挥优势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发挥企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四是强化协同推进(3 项):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协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探索建设生态环境综合试验场;加强跟踪评估和典型经验推广。
三、全行业落地影响
《指导意见》对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将产生重要推动作用。第一,五部门联合发文打通了 "科技 — 产业 — 金融" 良性循环的政策堵点,生态环境科技企业将获得从研发、示范到产业化的全生命周期融资支持,绿色低碳技术(CCUS、新能源、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等)初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环境有望显著改善。第二,绿色技术保险、首台(套)综合保险等创新金融产品的推广将降低绿色低碳新技术首次商业化应用的风险,解决 "不敢用、不敢投" 的首台套难题,加速先进绿色低碳技术的工程化示范。第三,鼓励设立专注生态环境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将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绿色技术赛道,ESG 投资、绿色创投市场规模有望扩大。第四,国资委参与发文意味着国有企业将在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中发挥 "链主" 作用,能源、化工、钢铁、建材等排放大户国企的绿色技术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力度有望加大。第五,央地协同和部省联动机制将推动地方加大生态环境科技投入,区域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和综合试验场建设将提速。第六,对双碳服务业而言,绿色技术评估、碳足迹核算、环境权益交易、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专业机构将迎来业务增长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