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实施时间:2026 年 8 月 1 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可再生能源消纳是制约我国能源转型的关键问题。2019 年以来,我国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对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制度主要针对电力消纳,未覆盖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供热、制氢、生物燃料等),且对能源用户侧的消费约束不足。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明确要求 "国家建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为落实能源法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制定本办法,首次建立覆盖电力和非电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与既有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形成 "双轮驱动",从消费侧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国家能源局于 7 月 30 日召开扩大绿电应用专题会暨政策宣贯会,对 42 号令进行全面部署。
二、核心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核心制度包括:
一是建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分为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两类。电力消费最低比重覆盖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种类;非电消费最低比重覆盖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生物燃料等非电利用种类。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确定重点用能行业,按年下达电力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及过渡期限,并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
二是明确完成方式和核算凭证。重点用能行业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通过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绿证绿电交易(划转)等方式完成;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可通过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氢氨醇、生物质能非电利用等方式完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完成情况使用考核年生产电量对应的绿证作为基本凭证核算。
三是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各省级行政区域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分区域权重增长机制,按年下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承担消纳落实责任,电网企业、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自备电厂企业承担消纳责任。确实无法完成的,可通过购买考核年生产电量对应的绿证补充完成。
四是鼓励地方和企业先行先试。支持重点用能行业企业在最低比重目标之上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对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
三、全行业落地影响
42 号令是我国可再生能源消费侧的首部强制性部门规章,对能源生产和消费格局将产生深远影响。第一,重点用能行业将面临强制性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考核,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必须通过自发自用、绿电直连或购买绿证绿电完成最低比重目标,否则将面临监测评价和考核压力,这将大幅增加绿电绿证需求。第二,绿证的市场价值将显著提升,绿证作为完成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基本凭证,其需求从自愿性购买转变为强制性履约需求,2026 年 7 月绿证价格指数已达 222.8 点、环比上涨 23.1%,价格上涨趋势有望持续。第三,非电可再生能源利用(绿氢、生物质供热、地热等)首次纳入强制性考核,将推动可再生能源从电力领域向工业供热、交通运输燃料等非电领域拓展,绿氢产业化、生物质能利用、地热供暖等赛道将获得政策驱动。第四,绿电直连模式获得法规层面认可,大型工业企业与新能源项目直接交易的制度障碍进一步消除,园区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项目将加速落地。第五,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而言,消纳责任权重的强化和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的实施将保障新能源发电量的消纳和收益,但绿证核发和交易规模的扩大也可能影响绿证价格走势。第六,该办法与全国碳市场形成政策协同 —— 重点排放单位购买绿证完成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目标的同时,其碳排放核算中绿电消费对应的碳排放将予以扣减,企业绿色用能的经济激励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