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 "十五五" 规划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6 年 8 月 10 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十四五" 以来,我国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生态环境稳中向好的基础尚不稳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待提升。202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为生态保护提供了系统化法治保障。与此同时,生态保护与碳达峰碳中和协同推进的需求日益迫切 —— 生态系统碳汇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路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碳市场和绿色金融工具支撑。
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编制本规划,这是 "十五五" 时期生态保护领域的纲领性文件,也是首次在国家级生态保护规划中明确提出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
二、核心制度与内容
《规划》提出到 2030 年的主要目标: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 18%,生态质量指数提升至 86.5,水土保持率达到 74% 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 25.8%,生物多样性丧失趋势得到有效缓解,国家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重点任务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巩固以 "三区四带" 为骨架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重点构筑 "三北" 工程区绿色屏障,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二是推进生态系统休养生息与修复。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天然林保护修复、休禁渔等制度,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
三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更新《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保护旗舰物种及其栖息地,全面推进 "昆明 - 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国内落实,稳步运行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
四是提升监管效能。构建 "陆海统筹、天地一体" 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用遥感和智慧监管手段,持续开展 "绿盾" 排查,推动生态破坏事件 "可量化、可追责"。
五是完善保障体系。推动修改废止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的制度文件;推动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横向补偿;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
六是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从 "个体示范" 走向 "区域整体提升",鼓励各地在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气候投融资等重点领域深入探索。
三、全行业落地影响
第一,碳金融创新获得顶层政策背书。《规划》明确提出 "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这是继中办国办《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之后,又一国家级文件对碳金融创新予以确认,为碳期货、碳期权、碳指数等衍生品研发提供了政策依据,碳市场参与主体(控排企业、金融机构、交易平台)将迎来更丰富的风险管理工具。
第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更加多元。《规划》将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气候投融资、EOD 模式列为重点探索方向,意味着林业碳汇、海洋碳汇、湿地碳汇等生态碳汇项目的交易和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可通过碳信用变现获得收益。
第三,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的机制更加畅通。规划明确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并配套绿色金融和碳金融工具,有助于解决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周期长、收益低的融资难题,环保企业、碳资产管理公司、绿色金融机构将迎来业务机遇。
第四,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持续强化。"绿盾" 排查、遥感监测、可量化可追责的监管体系,意味着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的项目开发将面临更严格的合规审查,涉及矿产开发、能源建设、工业项目的企业需提前做好生态合规评估。
第五,生物多样性保护从软性要求走向硬性约束。更新红色名录、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推进城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等举措,未来可能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供应链管理要求挂钩,对高影响行业形成长期合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