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6-07-27

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

 

发布机构: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

实施时间:2027 年 1 月 1 日

 

一、政策出台背景

挥发性有机物(简称 VOCs)是夏天臭氧污染和冬天 PM2.5 污染的核心 “元凶”,之前我国对 VOCs 的治理主要靠行政命令要求企业上治理设备,缺乏经济杠杆调节,部分企业为了省钱偷排漏排、治理设备 “晒太阳” 的情况时有发生。目前印刷、石化等 8 个行业的 VOCs 排放量占了全国工业源总排放量的 70% 以上,是治理的重中之重。这次通过征收环保税的方式,把 “要我减排” 变成 “我要减排”,用税收手段倒逼企业主动治污,同时给做得好的企业减税优惠,实现奖优罚劣,是我国绿色税制的又一次重大完善。

二、核心制度与内容

一是试点先行制度。首批先从排放最集中的 8 个行业开始试点,包括印刷、石油加工、化工、医药、钢铁、通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等试点成熟后再逐步推广到全行业,避免一下子给企业增加太大负担,给企业留出足够的改造时间。二是单独征税制度。VOCs 整体作为一类独立的大气污染物征税,不跟原来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一起排序交税,避免企业因为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多而少交 VOCs 的税,确保对 VOCs 排放的调节力度,真正让多排多交、少排少交。三是弹性税额制度。全国统一的税额区间是每污染当量 8 元到 12 元,各省可以根据本地的空气质量、排放情况和经济水平,在这个区间里确定本地的具体税额,比如污染重的地区可以定高一点,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适当定低一点,给地方留足灵活调整的空间,避免 “一刀切”。四是分级税收优惠制度。对环保绩效评级 A 级的企业(也就是行业里减排做得最好的头部企业),只收 50% 的税;B 级企业收 75% 的税;评级越低交的税越多,做得越好交得越少,直接给企业真金白银的减排激励,引导企业主动升级治理设施。五是联合监管制度。税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企业如果少报排放、篡改监测数据,直接按最高标准加倍征收,严打数据造假、偷排漏排的行为,典型案例还会公开曝光,确保政策落地不打折扣。

三、全领域落地影响

对高排放行业来说,排放多、治理差的企业成本会明显增加,比如印刷、石化企业如果不上治理设备,每年交的税可能比改造设备还贵,会倒逼企业主动更换低 VOCs 的原料、升级治理设施,从源头减少排放;对环保治理行业来说,VOCs 治理设备、泄漏检测设备、在线监测设备的需求会大幅增长,相关企业会迎来一波市场红利,带动环保产业发展;对绿色原料行业来说,低 VOCs 的油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会更受企业欢迎,生产绿色原料的企业市场份额会明显提升,推动整个产业链绿色升级;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夏天臭氧污染的天数会减少,空气质量会更好,呼吸道疾病的发病风险会降低,生活环境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