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6-07-22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实施时间:2026 年 4 月 1 日;2026 年 7 月 21 日五部门启动全国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 8000 万辆,早期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开始进入规模化退役期,预计 2026 年全年退役动力电池将超过 120 万吨,2030 年将超过 500 万吨。此前我国动力电池回收领域存在四大痛点:一是回收渠道混乱,大量退役电池流入无资质小作坊,存在严重的安全和环境隐患;二是溯源体系不完善,电池从生产到报废的全流程无法追踪,部分退役电池违规流入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引发安全事故;三是责任主体不明确,车企、电池厂、回收企业责任边界不清,存在 "谁都管谁都不管" 的问题;四是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标准不统一,资源浪费严重。为解决这些问题,六部门联合出台这部部门规章,替代了 2018 年以来的 4 部旧规,是我国首部针对动力电池回收全流程管理的部门规章,标志着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正式进入法治化、全生命周期监管的新阶段。2026 年 7 月 21 日,工信部、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启动全国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违规回收、拆解、利用行为,推动《办法》落地见效。

二、核心制度与内容

《办法》共 8 章 50 条,核心建立了四大制度:一是全生命周期溯源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给每一块动力电池发放 "数字身份证",对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利用全流程进行监控,所有环节的企业必须在平台上报送电池流向信息,确保电池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二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回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销量在各地建设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不得拒绝回收废旧电池;车企必须在车辆电池达到报废条件时,主动告知车主回收流程和要求。三是全链条准入监管制度。明确回收网点、综合利用企业的资质要求,没有资质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拆解业务;严禁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等违规领域,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四是联合执法和惩戒制度。建立六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企业最高可处 3 万元罚款,同时将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三、全行业落地影响

对新能源汽车行业:车企需要承担电池回收主体责任,倒逼车企从设计阶段就考虑电池的易回收、易拆解性,推动车电分离、电池标准化设计,降低全生命周期回收成本;同时车企需要完善回收网络,将带动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体系升级。对电池生产行业:电池企业需要建立自己的回收体系,同时加大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推动电池材料闭环回收,减少对锂、钴、镍等上游矿产资源的依赖,降低电池生产成本。对回收利用行业:行业将迎来洗牌,无资质的小作坊将被全面清退,合规的大型回收企业将获得更多市场空间,带动梯次利用(比如用于储能、低速车)和再生利用产业规范化发展,预计到 2030 年动力电池回收产业规模将超过 1000 亿元。对普通消费者:车主可以通过车企、电池厂的正规网点免费交售废旧电池,不用担心被小作坊低价回收或者随意丢弃;同时正规回收体系的建立将减少废旧电池带来的环境和安全隐患,避免退役电池流入电动自行车市场引发火灾等事故。对环保和资源领域:将大幅提升动力电池资源循环利用率,预计到 2030 年镍、钴、锰等金属的回收率将超过 98%,锂回收率超过 90%,有效缓解我国新能源产业对进口矿产资源的依赖,同时减少废旧电池随意丢弃带来的土壤、水污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