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6-07-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6 年 2 月 11 日

 

一、政策出台背景

过去我国电力市场长期是 “省为实体”,各省自己管自己的电,跨省送电经常遇到 “行政壁垒”—— 西部的便宜绿电想送到东部,要么通道卡脖子,要么地方为了保本地电厂不让外来电进入,导致一边是西部新能源 “弃风弃光” 发的电用不出去,一边是东部企业用电成本高、想买绿电买不到。同时,随着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装机规模越来越大,电的 “波动性” 越来越强,原来的省级小市场已经扛不住这种波动,经常出现局部缺电或者电用不完的情况。再加上新能源汽车、储能、虚拟电厂这些新事物越来越多,原来的市场规则根本覆盖不到,比如个人家的光伏发的电想卖给电网、电动车电池想当 “充电宝” 给电网供电,都没有统一的规则。这次的《实施意见》就是要打破省和省之间的 “电力围墙”,建一个全国统一的电力大市场,让电像普通商品一样在全国自由流动,解决新能源消纳、用电成本高、电力系统安全这些核心问题。

二、核心制度与内容

一是打破省间交易壁垒,实现电力全国自由流通。明确要求不得设置省间电力交易的行政壁垒,不能限制外来电进入本地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规则,所有市场主体不管是哪个省的,都能在同一个平台上公平买卖电,跨省送电的价格由市场说了算,不能靠行政命令定价。二是建立统一的绿电、绿证交易体系。把绿电交易、绿证交易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实现 “证电合一”,绿电的环境价值全国互认,不管在哪个省买的绿电,都能算成企业的绿电消费,不会出现 “跨省买绿电不算数” 的情况,同时打通绿电和碳市场的衔接,绿电的减排量可以直接抵扣碳排放配额。三是完善适应新能源的市场机制。建立 “容量 + 电量” 的电价体系,不仅卖电的电量能赚钱,能随时调峰、保供电的电源(比如储能、气电、可调节负荷)也能通过容量电价拿到稳定收益,解决新能源波动大、供电不稳定的问题;同时放开用户侧参与市场,允许储能、电动车、虚拟电厂、个人光伏用户都参与电力交易,大家都能帮电网调峰,还能赚电费差价。四是统一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信用规则,对操纵市场、哄抬电价、不履行交易合同的主体统一处罚,不管是哪个省的企业,违规了都按同一个标准处理,避免地方保护。

三、全领域落地影响

对能源行业来说,新能源发电企业是最大受益者,原来西部的风电光伏只能在本省卖,电多了就弃风弃光,现在可以直接送到东部缺电的省份,卖电价格更高,也不用再担心发的电卖不出去,会进一步拉动风电光伏的装机,预计 “十五五” 期间新能源跨省送电规模能翻一番。电网企业会加快跨省跨区输电通道的建设,原来的省间联络线会从 “备用通道” 变成 “主通道”,全国电网的互联互通水平会大幅提升。对工业企业来说,用电成本会明显下降,尤其是东部的高耗能企业,原来只能买本省的高价电,现在可以直接买西部的便宜绿电,算下来每度电能省 1-2 毛钱,一年下来能省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电费;同时企业买绿电更方便,全国互认之后,出口企业应对欧盟碳关税的时候,绿电消费证明全国通用,不用再每个省单独开证明,大大降低了外贸企业的合规成本。对建筑和交通领域来说,用户侧参与市场的门槛降低,小区的充电桩、楼宇的储能、居民家的光伏都能参与市场调峰,比如电动车在电价便宜的时候充电,电价贵的时候放电给电网,不仅能省电费,还能赚收益;分布式光伏的用户发的电可以直接卖给隔壁邻居,不用只能卖给电网,卖电价格更高,会进一步拉动分布式光伏、户用储能、V2G(车网互动)的普及。对金融领域来说,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会带来更多的金融产品,比如电力远期合约、绿电期货、碳电融合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可以给新能源项目、储能项目提供更稳定的收益预期,融资成本会下降,更多社会资本会进入电力和双碳领域。对地方来说,原来的地方保护会被打破,地方不能再为了保本地火电企业限制外来绿电,会倒逼本地高耗能企业节能降碳,同时西部新能源资源丰富的省份可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通过卖绿电获得更多财政收入,缩小东西部的发展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