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
文件名称: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
发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邮政局
实施时间:2026 年 1 月 1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绿色产品认证作为推动绿色生产、引导绿色消费的重要制度安排,自 2016 年建立以来,在促进产业绿色转型、提升产品绿色供给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原有的《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存在认证体系不够完善、标识管理不够规范、部门协同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与此同时,"双碳" 目标的提出对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需要通过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规范市场秩序,避免 "洗绿"" 漂绿 " 等现象;另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挥认证认可的市场化机制作用,推动全产业链绿色升级,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在此背景下,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十部门对原有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完善的制度体系,推动绿色产品认证高质量发展。
二、核心制度与内容
《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对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的全流程进行了系统规范,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办法明确国家建立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实行 "统一产品目录、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认证规则、统一产品标识" 的 "四统一" 原则,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绿色认证名目繁多、标准不一的问题。
二是实行分类认证管理。办法将绿色产品认证分为全项认证和分项认证两类。全项认证是对产品的全部绿色属性进行的合格评定,分项认证是对产品的部分绿色属性进行的合格评定,包括单属性分项认证和多属性分项认证。这种分类管理模式既满足了不同产品、不同市场的差异化需求,又形成了绿色属性梯次,有利于引导企业持续提升绿色水平。
三是强化全链条监管。办法从认证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能力、认证实施流程、获证后监督等多个环节,建立了严格的监管制度。明确认证机构应当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认证过程必须完整记录、可追溯,获证产品要接受持续监督。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要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四是构建多方协同推进机制。办法明确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推动认证结果采信和推广使用,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监督管理。同时,建立绿色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为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认证相关信息,促进信息公开透明。
五是推动国际合作与互认。办法提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国际合作,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框架内进行,为我国绿色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奠定了制度基础。
三、全行业落地影响
《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的实施,将对双碳相关行业产生深远而广泛的影响:
对于制造业而言,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将推动全产业链绿色升级。企业为获得绿色产品认证,必须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能源消耗、废弃物处理等全流程进行绿色化改造,这将倒逼企业加大节能降碳技术投入,提升产品绿色属性。特别是对于钢铁、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绿色产品认证将成为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抓手。
对于消费市场而言,统一的绿色产品标识将为消费者提供清晰、可信的绿色消费指引。过去由于绿色认证标准不一,消费者难以辨别真正的绿色产品,"洗绿" 现象时有发生。统一的标识体系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激发绿色消费潜力,形成 "以消费促生产、以生产带消费" 的良性循环。
对于绿色低碳技术产业而言,绿色产品认证将创造巨大的市场需求。为满足绿色产品认证标准,企业将加大对节能技术、环保技术、清洁能源技术等的应用,这将直接带动相关技术和装备产业的发展。同时,分项认证制度的推出,将为专注于单一绿色属性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多参与机会,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对于碳市场建设而言,绿色产品认证与碳排放核算、碳足迹评价等制度的协同,将为企业碳管理提供重要支撑。绿色产品认证中的能源消耗、资源利用等指标,与企业碳排放核算密切相关,两者的有效衔接将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升碳数据质量,为全国碳市场的平稳运行奠定基础。
对于国际贸易而言,绿色产品认证国际互认的推进,将帮助我国企业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随着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绿色贸易措施的实施,绿色认证已成为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 "通行证"。通过国际互认,我国绿色产品将更便捷地进入国际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